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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缴纳房产税的税法依据是什么?

编辑:南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0-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这份规范性文件里面的这一段话:“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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