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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对投资公司增资的账务处理

编辑:南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6-14

答:投资方持股比例增加但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处理投资方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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