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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其他资金怎么做账?

编辑:南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0-09

答: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其他资金,可以看做是预算外资金收入。对于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做账,如下:

1、实行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

收到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预算外资金收入

3、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

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年终结转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无余额。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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